一、夫妻间要离婚财产怎么分
夫妻离婚时,财产分割首先要区分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,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,不参与分割。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
常见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;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等。若一方存在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,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,在分割财产时,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。离婚后,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,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再次分割财产。
二、夫妻间要离婚该如何办理
夫妻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。
协议离婚,需夫妻双方就离婚、子女抚养、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,签订书面离婚协议。然后,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。申请后有30天冷静期,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。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,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,经审查符合条件的,发给离婚证。
诉讼离婚,若夫妻一方要求离婚,另一方不同意或对财产、子女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,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先进行调解;若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,应准予离婚。法院判决离婚的生效判决书等同于离婚证。
三、夫妻间要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
夫妻一方想离婚,另一方不同意,想离婚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,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,像重婚、与他人同居、实施家庭暴力、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的证据。
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,调解贯穿诉讼全过程。若调解无效,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实际情况进行审理。若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,会判决准予离婚;若证据不足证明感情破裂,可能判决不准离婚。判决不准离婚后,若双方又分居满一年,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,法院应当准予离婚。